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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现将《****信息化厅关于2025****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明确简化2024****中心(第23批)的评价方式,请你们按文件要求组织好落实。
附件1:****信息化厅关于2025****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技改创新科 张帆,****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