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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528MA6K7L8D9D | 建设单位法人:李海涛 |
| 刘和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州**县**镇常青路30号 |
| **县多依树至洞浦旅游公路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2--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22-G5422-旅游客运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2.79313,102.75199 纬度: 23.08979,23.0648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7 |
| 元环发〔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946.25 |
| 45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2528MA6K7L8D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州****公司 |
| 915********431256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6PN9CT4Y | 竣工时间:2024-05-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3377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路线:项目线路全长14.511138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速度30km/h。项目设计尽量沿原有道路布线,对条件允许路段,采取截弯改直。 ②路基:项目路基标准横断面为:0.5m路肩+2×3.25m行车道+0.5m路肩。为减少对原路面的破坏,保证路基强度,一般考虑在原有路面上加铺路基。全路段为减少占地、保证路基的整体稳定性,填方路段一般设置路肩(护肩)墙,路肩墙、护肩墙均设成肩外墙。 ③路面:项目路面宽为6.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截弯改直路段**路面,利用老路路段对路面进行修复,老路路面与设计路面标高不一致的路段进行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找平,对路面宽度不足6.5m路段进行拼宽处理。 ④涵洞:项目全线共设有57道涵洞,本项目共设有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道(利用),共设有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2道(**19道,接长利用1道,利用2道),共设有钢波纹管涵34道(**)。 ⑤交叉工程:本项目共设平交21处,起点与大坪公路K14+470处相交,止点与国道 G245线 K2026+450处相交,其余均与农村公路和进村进户道路交叉,由于被交道路等级低,本项目平**未进行渠化设计,施工中平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被交线的设计标高根据地形实际情况顺延衔接,道路与等级公路交叉的,交叉口增设道口标注。 | 实际建设情况:①路线:项目线路全长14.556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速度30km/h。 ②路基:项目路基标准横断面为:0.5m路肩+2×3.25m行车道+0.5m路肩。 ③路面:项目实际建设路面宽为6.8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截弯改直路段**路面,利用老路路段对路面进行修复。 ④涵洞:项目全线共设有69道涵洞,具体如下 A、1-0.6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道; B、1-0.3m单孔铸铁管圆管涵18道; C、1-1.0m钢波纹管涵45道; D、1-1.5m钢波纹管涵1道; E、1-2.0m 钢波纹管涵1道; 本项目共设有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道(利用),共设有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2道(**19道,接长利用1道,利用2道),共设有钢波纹管涵34道(**)。 ⑤交叉工程:本项目共设平交21处,起点与大坪公路K14+470处相交,止点与国道 G245线 K2026+450处相交,其余均与农村公路和进村进户道路交叉,交叉口增设道口标注。 |
| ①路线:长度增加0.044862m,原因是实际测量和设计核算的差距,未增加30%,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路基:和环评一致 ③路面:实际宽度增加0.3m,长未超出200m,不属于重大变动 ④涵洞:实际建设中,涵洞数量增加,主要是因为实际建设和设计方案的差异 ⑤交叉工程: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属于生产企业 | 实际建设情况:不属于生产企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绿化工程:根据设计资料,项目设置路基边坡绿化面积74351m2,对公路沿线范围内的“改线”适生地进行植被恢复,有条件的区域种植行道树约2656棵。对弃土场进行绿化恢复18454m2,种植乔木约2306棵。对取土场进行绿化复垦面积8085.67m2。 ②弃土场:本项目共计开挖路基土石方总量为357752m3,填方总量为146378m3,弃方211374m3。本项目计划共设置2个弃土场,弃方分别集中堆放2个弃土场内,总弃土场占地27.68亩,绿化18454m2。各弃土场设计参数如下: 1#弃土场位于K3+620右侧,占地21.82亩,可弃土、石方16.5万立方米,设置0.6×0.6m排水沟558m、0.8×0.8m片石盲沟433m,设计上未设置拦砂坝,但现场已建成1条高约2m、长约60m的浆砌石拦砂坝; 2#弃土场位于K7+000左侧,占地5.86亩,可弃土、石方4.7万立方米,设置0.6×0.6m排水沟251m、0.8×0.8m片石盲沟129m,拟设置1条墙高6m、长70m的浆砌石拦砂坝。 ③警示措施:项目沿路设置警示牌,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牌85块,“禁令标志”块警示牌4块。 ④防撞护栏:项目沿道路设置道路波形护栏:2612m;钢筋混凝土护栏:1281m。 | 实际建设情况:①绿化工程:公路实际建设中,对路基边坡进行了绿化,绿化面积74351m2,对公路沿线范围内的“改线”适生地进行植被恢复。据统计,沿线共栽植水冬瓜9185棵,栽植杉木7747棵,栽植杜鹃球1467棵,栽植红花檵木球4231棵,栽植常青藤16800棵。对取弃土场进行绿化复垦,共撒播草种41870m3。 ②弃土场:据《监理报告》统计: ①路基挖方219436m3,其中挖土方:150388m3,挖石方:69048m3,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24112.5m3。 ②弃方超运:463476m3.km,利用土方:8361m3,风化石回填(破碎头挖及装车):103727m3,利用土石混填:127473m3,借方超运:****940m3.km,冲击碾压:32500m2,GSL50/HDPE工格栅:32500m2。 项目共设置2个弃土场,具体如下: 1#弃土场位于K3+620右侧,施工期设置了0.6×0.6m排水沟558m、0.8×0.8m片石盲沟433m,1条高约2m、长约60m的浆砌石拦砂坝; 2#弃土场位于K7+000左侧,施工期设置了0.6×0.6m排水沟251m、0.8×0.8m片石盲沟129m,设置了1条墙高6m、长70m的浆砌石拦砂坝。 ③警示措施:项目沿路设置了警示牌、禁令牌、告示牌、指示牌,警示牌共设置102块,禁令牌、告示牌、指示牌各4块,具体如下: ①△70单柱式警告标志(含基础、立柱、面板):78块; ②△70+□80x40单柱式警告+辅助标志(含基础、立柱、面板):8块 ③口125x100单柱式告知标志(含基础、立柱、面板):4块; ④囗150x246单柱式指示标志(含基础、立柱、面板):4块; ⑤O60+〇60 单柱式双圆形禁令标志警示牌4块。 ④防撞护栏:项目沿道路设置了道路波形护栏:2612m;钢筋混凝土护栏:1281m。 |
| ①绿化工程:绿化种树情况实际根据情况进行了栽植,取弃土场的恢复也根据实际进行,因此绿化植物的棵树和面积不一致。 ②弃土场:与环评基本一致。 ③警示措施: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路线进行设置,因此数量与环评不一致。 ④防撞护栏: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施工便道:项目共设置2条施工便道,分别位于1#弃土场和2#弃土场,其中1#弃土场施工便道150m,宽6.5m,临时占地975m;2#弃土场施工便道80m,宽6.5m,临时占地520m。 ②项目共设置1个取土场,位于牛角寨镇脚弄村西侧约540m处,为路基填料取土场,取土场出露灰岩,块状构造,一般呈强~中等风化,岩石坚硬,总体裂隙不发育,局部发育。岩质坚硬,材质较好。路基工程完成后,对取土场地进行复垦,取土场进行平整,翻松,种植树木、草坪绿化或恢复为耕地。复垦面积8085.67m2。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便道:项目共设置2条施工便道,分别位于1#弃土场和2#弃土场,其中1#弃土场施工便道150m,宽6.5m,临时占地975m;2#弃土场施工便道80m,宽6.5m,临时占地520m。 ②项目共设置1个取土场,位于牛角寨镇脚弄村西侧约540m处,为路基填料取土场,取土场出露灰岩,块状构造,一般呈强~中等风化,岩石坚硬,总体裂隙不发育,局部发育。岩质坚硬,材质较好。路基工程完成后,对取土场地进行复垦,取土场进行平整,翻松,种植树木、草坪绿化或恢复为耕地。复垦面积8085.67m2。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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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降噪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1)项目施工期施工边界设置了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2)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合理布局,未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高噪声机械均远离离保护目标。 (3)夜间未施工。 (4)施工机械选型时选用了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了定期的维修、养护;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进行了关闭。 (5)夜间未进行运输材料,昼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所在路段时进行了减速,未进行鸣笛。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了施工告示,设置了投诉电话。建设单位未接到噪声影响投诉。 | ******公司于2024年09月24日-09月25日进行了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2024年09月26日~09月27日对沿线的敏感点进行了监测,2024年09月28日~09月29日进行了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 |
| 1 |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数量,不得超计划占地; (3)道路沿线、弃土场严格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弃土场设置拦渣墙、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 (4)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管理措施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项目施工前,严格选择施工便道、弃土场的位置,尽量选择荒地和未利用地,并优化布置,减少占地,避免占用林地而造成大面积植被的破坏和损失。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以作施工使用。 ②征占林地保证措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③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用**松、西南桦、旱冬瓜、山黄麻、马桑、西南栒子、类芦、刺芒野古草、黄背草等植物。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注意管理巡查,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5)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应在工程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杀陆生脊椎动物,减少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②保护栖息地。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中,最有力的一条就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护好了栖息地,就等于保护好了野生动物,就要求认真保护好森林和环境,合理规划安排,减少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因此,工程建设中应尽量避让长势较好的植被,严禁破坏占地区外的植被。 ③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人员开展动物保护与救助培训教育,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约束员工行为,明确岗位责任,尽量减小施工人员、设备与污染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干扰。 ④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农业相关部门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动物应将其交予相关部门,并排查原因。 |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 (2)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了施工占地数量,未超计划占地; (3)道路沿线、弃土场已经严格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弃土场设置了拦渣墙、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恢复了施工迹地。 (4)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期间已经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项目的施工便道、弃土场的位置选择的时候,未占用林地。施工阶段,加强了施工管理,禁止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 ②征占林地保证措施 建设单位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了作业,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未超计划占用林地,未扩大占地范围。 ③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结束以后,临时建筑进行了拆除,临时施工区、取弃土场均进行了生态恢复,具体如下: 具体如下: A、剥离表土作为绿化覆土利用; B、采用拱形骨架护坡,骨架内植草; C、取弃土场撒播草种41870m3。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了管理,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避免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5)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已经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了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施工期间在周边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杀陆生脊椎动物。 ②工程建设中尽量避让了长势较好的植被,未破坏占地区外的植被。 ③施工单位针对施工人员开展了动物保护与救助培训教育,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约束员工行为,明确了岗位责任,减小了施工人员、设备与污染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干扰。 ④施工过程中,未发现陆栖脊椎动物活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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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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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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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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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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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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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