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环书〔2025〕8号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管理局****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县**镇邵渡口****填埋场现有场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垃圾开挖、筛分和分质处置工程、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抽出与处理工程、垂向注浆帷幕工程、地下水抽出—异位处置工程、环境恢复监测与治理效果评估工程等5个部分。项目总投资8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66万。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质量,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根据****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分局《关****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渗滤液经二级碟管式反渗透膜(DTRO)处理设施+蒸汽机械再压缩蒸发工艺处理设施(MVR),****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4中“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环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严防污染物跑、冒、滴、漏;按要求设置10眼地下水质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辅材料覆盖等“六个100%”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使用国三以上标准机械,车辆使用尾气排放国五标准车辆。
垃圾堆体降解废气抽出后,通过1套“排气过滤器+气水分离器+酸洗塔+碱洗塔”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筛分车间两条垃圾筛分线密闭,筛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后,分别各经1套"酸洗塔+碱洗塔"设施处理达标后,各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
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表1中要求。
恶臭气体中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筛上轻质物使用密闭运输车送****发电厂焚烧处理。腐殖土在厂区内暂存,地表铺设防渗层,周边设置排水沟,采用**度聚乙烯(HDPE)膜覆盖,经检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按一定比例添加粘土,作为绿化用土逐步外运使用;石子、土方等无机骨料在厂区内暂存,用于再生**利用;回收金属外售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盐泥(HW11,900-013-11)、废过滤膜(HW49,900-041-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将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
(六)运营期间,按照清洁生产要求,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视频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成用地、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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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抄送:****分局、市生态环境****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