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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确保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联合会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工作(试行)的通知》(明残联〔2020〕7号)和《关于印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残联〔2021〕27号)精神,对已上报材料的辅具评估机构进行核实后,拟确定:
******经营部(评估听力辅具);
********公司(评估听力辅具);
******公司****公司(评估听力辅具);
以上3家评估机构作为**市**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如有异议,请与****联系。
公示期: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598-****653
****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