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5年营销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施工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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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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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5年营销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施工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D01001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7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营销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施工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dcg-2025-18)

****2025年营销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施工服务招标(项目编号:wdcg-2025-18)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注册编号

投标报价

(元)

质量标准

工期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1

一标段

第一

****

轩兴龙

蒙215****22020

****822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省升辉****公司

王奎

川151********34072

****220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市光源****公司

李鹏

NMG****705

****280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标段

标段名称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否决原因

1

一标段

1

******公司

清单不符

1

一标段

2

******公司

清单不符

1

一标段

3

****集团有限公司

清单不符

评审得分汇总表

标段名称:****2025年营销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施工服务招标一标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价格(元)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总分

排名

1

****

****8220.00

44.35

38.14

10.00

92.49

1

2

**省升辉****公司

****2206.00

44.26

33.24

8.00

85.50

2

3

**市光源****公司

****2806.00

44.11

33.74

5.00

82.85

3

4

****集团有限公司

****2909.00

44.11

32.04

5.00

81.15

4

5

**满****公司

****8923.00

44.41

33.00

1.00

78.41

5

6

锡林郭勒****公司

****9105.00

44.72

32.50

1.00

78.22

6

7

******公司

****7822.00

44.11

31.14

1.00

76.25

7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3****1192、0471-****63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监督部门:******委员会

地址:**市**新区察哈尔西街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474-****739

招标人:****

地址:**自治区****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4-****527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省**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李伟、王白羽、李晓影、陈少炜、章非凡

联系电话:147****0512、153****4562

交易平台名称:**自治区乌****交易中心网

地址:******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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