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4月-12月**发布微信公众号专项运营**
标的名称:2025年4月-12月**发布微信公众号专项运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5年4月-12月**发布微信公众号专项运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进一步统筹全区新闻发布工作,联动“**发布”和“仑传”两大平台,确保公众号内容的本地化特色和权威性,计划对“**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2025年4月-12月的运营维护。现根据需要拟选择2025年4月-12月**发布微信公众号专项运营**的服务单位。通过专业的运营手段,确保公众号内容的质量与数量,实现与公众的有效互动。
****是区委、区****事业单位,整合****中心、**新区时刊社两家媒体单位,统一负责全区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宣传的策划、采集、编辑、发布等工作。中心拥有全省一流的采编播专业设备,自办《**新闻》、《山海经》、《打卡吧,青年》、《记录》等一批新闻资讯、民生服务、文化娱乐类品牌电视节目;以“技术+服务+本土化”为核心,构建了覆盖多年龄段、多场景的传播生态。其上线运营手机客户端“仑传”APP,微信公众号“看**”“**新闻”、抖音号“看**”等拥有粉丝数约100万。
鉴于宣传服务属于特定公共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策性,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度,提升公众对**区政策、文化、活动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充分发挥****的作用,扩大覆盖面和读者群,把城市形象推广到更多的群体、更丰富的层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关于特定公共服务事项的规定,推荐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进行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新矸**路59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3231
传 真:/
地 址:**市**区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采购办
联 系 人:严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3756
传 真:/
地 址:**区四**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