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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3日,我局对******公司申请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002
联系地址:**市**市综贸西巷16号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 序号 | 许可证名称 | 许可证编码 | 时间 | 备注 |
| 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经营) | **** | 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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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