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关于拟注销海南北纬十八度果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的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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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北****公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的事先告知书


**北****公司:

2020年8月,你司向我镇提出申请办理在**市**镇****基地名称:海晟基地,面积:2834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主要信息如下;

流入方:**北****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海涛,身份证号码:500********04084518。

流入土地总面积:2834亩,地块名称:海晟基地,涉及**市****委员会5-6组80多户农户。

按照程序,我镇受理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测、查阅涉及农户确权信息、调查审核并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登记编号为:****)。

根****人民法院(2022)琼97民终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该承包地的相关转让协议,返还给**市****委员会,你司对该承包地的流转经营权权利灭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根据****村委会的申请,****拟决定注销你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登记编号为:****),并请你司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该证交回****。

如你司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的,****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正式下达注销你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登记编号为:****)的决定书;同时,若你司未于2025年4月14日交回该证,****政府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正式公告作废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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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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