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关于拟注销**北****公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的事先告知书
**北****公司:
2020年8月,你司向我镇提出申请办理在**市**镇****基地名称:海晟基地,面积:2834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主要信息如下;
流入方:**北****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海涛,身份证号码:500********04084518。
流入土地总面积:2834亩,地块名称:海晟基地,涉及**市****委员会5-6组80多户农户。
按照程序,我镇受理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测、查阅涉及农户确权信息、调查审核并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登记编号为:****)。
根****人民法院(2022)琼97民终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该承包地的相关转让协议,返还给**市****委员会,你司对该承包地的流转经营权权利灭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根据****村委会的申请,****拟决定注销你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登记编号为:****),并请你司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该证交回****。
如你司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的,****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正式下达注销你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登记编号为:****)的决定书;同时,若你司未于2025年4月14日交回该证,****政府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正式公告作废该证。
****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