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海翔****公司校区搬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S322**县梅仙至范固公路工程
慈水许〔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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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海翔****公司校区搬迁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我局于2025年3月17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县海翔****公司校区搬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县海翔****公司校区搬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县金慈街道,为**建设类项目,****发改局备案立项。该项目建设分两期,一期规划建设1栋综合楼、2****办公室)、2栋学生宿舍、1栋附属用房,配套门卫房及给排水、供电、环保等设施;二期规划建设运动场跑道及连通北侧规划道路。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3549.82㎡,均为永久占地。该项目挖方2.03万m3(含表土剥离1.0万m3),填方2.03万m3(含表土回填1.0万m3),无借方,无余(弃)方。项目总投资为7852.3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64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投资和企业自筹。该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县海翔****公司出具水土保持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55公顷。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8.92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据此,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加强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在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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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