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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机构,各相关单位:
****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县2024年底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共17家,经书面核验,提交2024年度经营报告的12家单位中,12家审核通过,未提交2024年度经营报告的有5家单位。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就业促进股反映。
特此通报
附件:1.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