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市铝工业经济发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项目规划,现对**信发铝大甲洗矿厂723、725、737、739、740**采矿用地拟征用土地的征地拆迁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拟征用土地的项目名称
**信发铝大甲洗矿厂723、725、737、739、740**采矿用地。
二、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和范围
项目拟征用渠洋镇渠洋街、古桥村、安隆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674.18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
三、拟征用土地的目的
**信发铝大甲洗矿厂723、725、737、739、740**采矿用地,为保障企业生产用矿需求,确保全市工业经济顺利运行,助推全市经济运行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市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耕地生物复垦和地力恢复、林地植被恢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22〕5号)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临时用地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 | 耕地及林地恢复费 | 还地不足部分 | 合计 |
| 水 田 | 7028 | 14056 | 6927 | 28011 |
| 旱 地 | 7028 | 12299 | 7454.10 | 26781.10 |
| 林 地 | 5271 | 4000 | 9271 | |
| 未利用地 | 5271 | 无恢复内容 | 5271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规〔2023〕1号)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通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该项目征地工作组、****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的清点登记工作。
六、凡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先人坟墓的物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村屯证****人民政府或**市新靖镇**路1261号(靖****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6-****909,工作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待迁坟补偿款兑付到位之日起 30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将依法清理拔除,并不予补偿。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人大主席 黄 灿130****7443
****服务中心 赵 猛 134****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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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