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昭通-鲁甸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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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传真):0870-****889

通 讯 地 址:**市**区环**路419号

邮 编:657000

2025年4月7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梭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区、**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恒特技术****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1回220kV线路,线路起于220kV****电站升压站,止于500kV**变220kV侧构架,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总长约85km,其中220kV梭山升压站到220kV小寨升压站长约32.4km;220kV小寨升压站到500kV**变长约52.6km,共建267个塔基。

项目总投资22463万元,环保投资187.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固废、扬尘、噪声、生态等。

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生态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一)废水:(1)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不单独设置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2)涉及废水产生各个施工点均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宜满足废水收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外排。(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废水不外排,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5)在线路跨越河流架线施工时,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不在河中立塔,架线时采用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减少对河流的影响。

(二)固废:(1)生活垃圾:各施工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袋装后运往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村庄垃圾清运人员转运处置。(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妥善处理。(3)施工土石方:本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产生弃渣。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土石开挖应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开挖的临时土石方采取覆盖的措施,及时回填。

(三)扬尘:(1)在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2)运输车辆在运输细沙等易起尘物料时采取了遮盖、密闭的措施减少粉尘洒落;(3)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四)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材料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2)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3)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

(五)生态: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1)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不得超范围施工。(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防尘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堆土表面覆上防尘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3)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应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2、植被保护措施:(1)避让措施:①建设塔基基础平台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势和环境,对基础进行平整时,严格按照施工征地红线进行规范施工,尽量避免对林地造成多余的破坏。②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③施工期尽量选用本地的施工机械及材料,外地进入施工区的施工机械及材料等应经过严格检疫,防止病虫害传播。(2)减缓措施:①合理开挖,保留表层土。塔基建设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暂时保存表层土用于今后的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②挡护坡面坡脚,防止水土流失。对于的确需要在坡度大于15°的地区设置杆塔的区域,施工时应及时在坡脚处设置草袋挡土墙挡护或坡面种植草本植物等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③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3)恢复与补偿措施:①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塔基占地周边、临时占地(牵张场等)附近植被的恢复,采用当地的土著种,根据当地原生植被类型进行恢复,尽量与周围植被及植物种类保持协调。②收集表层土充分利用,及时复垦。对于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尽量还原土壤结构,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4)管理措施:①积极进行环保宣传,控制行为规范,严格管理监督。②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强化对现有植被的管理。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确保施工人员在征地范围内活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破坏区域植被及生态环境。③在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

3、动物保护措施:(1)避免措施:①优化输电线路路径,综合比选,尽量避开沿线植被较好区域,靠近生态敏感区施工时,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活动对区域动物多样性的影响。②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③在跨河架线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污水的处理工作,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④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⑤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以降低其噪声影响。

(2)减缓措施: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兽类、鸟类和捕蛇捉蛙。②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在非施工区点火、狩猎等。③塔位有坡度时应修筑护坡、排水沟,施工场地应恢复自然植被,确保不发生塌方及水土流失现象。④项目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科技避免鸟类接触输电线路及线塔,如安装绝缘护套、保护网等措施。(3)恢复与补偿措施:对塔基临时施工区以及牵张场、跨越施工区等应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4)管理措施:①做好施工规划前期工作;施工期间加强临时施工场所的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理,减少水体污染,降低野生动物生境的受污染程度;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的恢复工作,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物带来的不利影响。②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大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动物生境的行为。

4、水土保持措施:(1)在施工期间对塔基上游实施浆砌石截水沟对外围汇水进行截排。(2)塔基临时施工区布设于塔基基础区周边,施工中剥离的表土就近堆存于各塔基临时施工区一角,表土堆放场实施临时苫盖和外围的临时拦挡措施。(3)跨越施工场地区:采用搭设跨越架的方式进行障碍物跨越。(4)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及植被恢复。

5、施工期对“三场”采取的保护措施:(1)对“三场”占地区域进行定期洒水,减少干燥天气扬尘产生量。2)对“三场”区域进行篷布遮挡,减少扬尘产生及水土流失。(3)施工区和堆料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有效预防雨天造成水土流失。(4)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设施,并进行植草绿化或恢复原有植被,选择当地常见树种进行绿化。

6、**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1)进一步局部优化塔基位置,确保塔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线路杆塔定位时使线路塔基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2)跨越塔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3)在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处优先采用环境**型的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4)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及临时占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5)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保护区内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施工道路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6)本工程跨越塔的塔基基础开挖土方先临时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待基础浇筑完成后全部回填,不外弃,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在施工过程中不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8)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9)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10)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施工区附近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运营期:(一)工频电场、工频磁场:(1)工程投运后及时进行电磁环境监测,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2)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二)噪声:工程投运后及时进行声环境监测,确保线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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