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一期后续运维费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08 09:30:00,更正为:2025-04-25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08 09:30:00,更正为:2025-04-25 09:30:00。标书代写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2技****服务所需备品备件技术要求中的3.300万卡口摄像机参数中的第四点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货产品进行检测/测试,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承担。 若产品检测/测试结果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依照 《政府采购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与中 标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并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赔偿采购人因此所受损失的经济责任”修改为“采购人有权对供货产品进行检测/测试,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承担。 若产品检测/测试结果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7日
1.参与供应商:****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ichuan.****.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股室:****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17-****398,联系地址:**市**区清溪路87号。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员会
地址:**区鹤鸣东路62号
联系方式:173****0666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东顺路三段159号
联系方式:0817-****573
项目联系人:何俊宏
电话:081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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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