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政府批准,****拟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5332.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三埠街道南环中路10号地块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 ≤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60% |
| 绿地率(%): |
5%<绿地率≤2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限高:≤60M |
土地用途: |
供水用地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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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开发建设及相关要求
1、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市三埠街道南环中路10号地块)》。
2、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动工期内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建设的批复,如因未能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批复而导致动工期延误或土地闲置的,按照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3.动工、竣工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自约定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受让人如未按约定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地价款总额0.175‰的违约金。
三、土地移交条件和时间
1.移交条件:宗地红线外五通(通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2.移交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移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四、预告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
****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公示期间向****以书面形式提出用地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等。公示期满,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出让方案另定。
本地块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方式申请。
五、本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本预告发布之日起到****索取。
地址:**市新**路1号
咨询电话:0750-****701
联系人:彭先生、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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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