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司
“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园区****公司“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园区****公司建设的“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开发区疏**路与**路交汇处西北侧地段,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琼(2022)**县不动产权第****157号,证载用地面积23402.55㎡,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5月29日、2024年10月14日完成规划变更,变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3402.55㎡,总建筑面积为135107.64㎡,计容面积95818.21㎡,不计容面积39289.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5818.21㎡,地下建筑面积为39289.43㎡,容积率4,建筑密度25%,绿地率为35%,停车位为机动车位783个,非机动车位960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总平面布局调整,3#楼东侧增加人行出入口,景观铺装及绿地范围调整。
二、调整3#楼一、二层、三层功能。
三、立面优化调整。
调整后项目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3402.55㎡,总建筑面积为135148.97㎡,计容面积95859.54㎡,不计容面积39289.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5859.54㎡,地下建筑面积为39289.43㎡,容积率4,建筑密度25.2%,绿地率为35%,停车位为机动车位783个,非机动车位960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9136);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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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