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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高新区人慢维修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27
高新区人慢维修工程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人慢维修工程(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有一个700万的市政业绩,其中道路部分570万,排水部分30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500万市政道路的业绩。
答:可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问:我单位拟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联合体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接对应部分的工程量,但合同中未体现本次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姓名,我单位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给予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施工任务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规模要求。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10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