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泰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材料检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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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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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编号: ****

名称: ****医院(泰****中心)项目材料检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泰****中心)项目材料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本项目最高限价修改为:按苏价服【2001】113号、交质公【2016】8号、**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指导价等文件收费标准。

②、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4月14日24时(**时间)。标书代写

③、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4月29日9:00时(**时间)。标书代写

④、本项目施工图纸各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联系0523-****3388。

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人员配备-资格证书”中证书类别子项:3、主体结构工程类: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埋件、结构性能、砌体结构检测项目。本条作说明如下:对由**省****总站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中体现“204 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检测内容的,视同包含后置埋件检测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⑥、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具体异常低价的情形及相关内容参照财办库[2024]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若投标报价出现财办库[2024]265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4-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南路308号

联系人:赵兵

联系电话:****3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科政路39号润泰大厦16楼

联系人:成洁

联系电话:0523-****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洁

电话:0523-****338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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