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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
| 标 题: ****关于注销******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31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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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注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获得《广****保护厅关于******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10〕147号);****于2019年5月21日同意该项目对应的环评手续主体变更为****(桂环审变登〔2019〕2号)。
二、因市场条件变化,你公司决定终止**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项目建设,并申请注销该项目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向社会公示且未收到反对意见,****公司关于注销该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广****保护厅关于******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10〕147号)文件即日起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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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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