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城镇2025年第一批住宅小区便民充电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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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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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城镇2025年第一批住宅小区便民充电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无城镇2025年第一批住宅小区便民充电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万春街道万春雅苑47栋103室

中标金额:****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壁挂式十路智能充电桩

品牌:莱充

规格型号:L3-L210D3-G21-LW

数量:400台套

单价:676.87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璐璐、沙先春、邢国君、吴智斌、胡九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1.2%+(中标价-100万)×0.48%;中标价1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1562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90分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无城镇**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联系电话:178****722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提出投诉。

6、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无城镇翠湖路与宝晋路交叉口**家园A区15号楼4层

联系方式:183****359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无城镇**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联系方式:178****7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178****7222

十、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7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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