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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 招标/采购内容 | 信息化(机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机房配套设施)建设,交换机,供配电系统 | 预算金额 | 暂未确定 |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4-28 09:30:00 |
我部于2025年03月24日 发布了******某部信息化(机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九包)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04-16 08:30:00,更正为:2025-04-28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6 09:30:00,更正为:2025-04-28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16 09:30:00,更正为:2025-04-28 09:30:00。标书代写
1.业绩2评审项中“以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至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主要产品(交换机)销售业绩最高值为基准值,供应商得分=(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至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主要产品(交换机)销售业绩/基准值)*2。按销售金额计算。”更正为“以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至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主要产品(交换机)销售业绩最高值为基准值,供应商得分=(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至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主要产品(交换机)销售业绩/基准值)*2。按销售金额计算。以提供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或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不低于合同金额 30 %****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发票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 5 份合同。(多于5份的,只看前5份合同)”标书代写
2.点位二标的:1-35 标的名称:供配电系统四,1-36 标的名称:交换机;其余标的为点位一标的
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