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87.628万元,该报价为总价包干,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补偿、设计费、图审费用、人工费、差旅费、打印邮寄、图纸装订、税金等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计算规则以暂按**投资15000万元为设计费计费基****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收费文件计算(园林绿化专业调整系数综合取1.1,工程复杂系数取1.0,工程附加系数无。);最终结算设计费以经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与15000万元同比例下浮,且合同总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
2、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描述部分:“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还应提供业主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不予采信。”,修改为:“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还应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备案证)或项目图审资料或项目开竣工资料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随本答疑文件一并发布,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答疑时生成的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东艳路41号
联系人:范大炜
电话:0717-****8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358号
联系人:余敏、谭园园
电话:071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