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花园玉兰苑11#(原东3#现编号东8号)自行车库(储藏室) |
标的编号 |
HJS2025ZC0424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21 |
| 转让底价 |
2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颜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6、****5594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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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 房屋建筑物 |
标的名称 |
****花园玉兰苑11#(原东3#现编号东8号)自行车库(储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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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坐落 |
****花园玉兰苑11#(原东3#现编号东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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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土地使用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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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性质 |
其它 |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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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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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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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用途 |
/ |
共有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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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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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根据(2005)注珠中法执字第513号之十七《****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花园13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抵偿给******公司。******公司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权利全部转让给****。转让方根据****董事会决议(第2025-7-12号)受********花园13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资产转让行为。转让方将该判决书复印件、债权转让协议及****董事会决议(第2025-7-12号)加盖****公章移交给受让方并进行车库移交后即视上述汽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交割完毕。****花园13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均尚无产权证明,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库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2、交易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3、部分车库目前处于被人占用的状态,若本交易标的存在被占用的情况,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的清退、腾空,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受让方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清退实际占用人的,转让方给予协助,在转让标的的清退过程中,受让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转让方不予支持。 4、因部分车库因转让方长期未使用和管理,交易标的门锁均已损坏,且均无钥匙,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再对已损坏的门锁进行修复,亦不承担任何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如换锁、配钥匙、自动门用电等问题,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和移交,交易对象应当自行于杭交所公告所载明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认真查看了解交易标的现状,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交易所均不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作担保,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6、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税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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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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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九洲大道东**巷7号102房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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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55907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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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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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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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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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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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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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371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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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2025-03-03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第2025-7-12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花园玉兰苑11#(原东3#现编号东8号)自行车库(储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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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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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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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知悉并同意:根据(2005)注珠中法执字第513号之十七《****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花园13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抵偿给******公司。******公司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权利全部转让给****。转让方根据****董事会决议(第2025-7-12号)受********花园13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资产转让行为。转让方将该判决书复印件、债权转让协议及****董事会决议(第2025-7-12号)加盖****公章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上述汽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交割完毕。****花园13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均尚无产权证明,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库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办理,并承担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4)知悉并同意:部分车库目前处于被人占用的状态,若本交易标的存在被占用的情况,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的清退、腾空,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受让方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清退实际占用人的,转让方给以协助,在交易标的的清退过程中,受让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转让方不予支持。(5)知悉并同意:因部分车库因转让方长期未使用和管理,交易标的门锁均已损坏,且均无钥匙,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再对已损坏的门锁进行修复,亦不承担任何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如换锁、配钥匙、自动门用电等问题,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和移交,交易对象应当自行于杭交所公告所载明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认真查看了解交易标的现状,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转让方和杭交所均不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作担保,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7)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8)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富****花园的业主。(执行标准:凭下述资料证明业主身份:1、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2、身份证明。)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提前预约)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 联系人 |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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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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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3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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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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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 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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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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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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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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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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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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