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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酒****公司60%国有股权 |
| **同晟美丽乡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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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 124.866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04-08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诗酒田园纳入评估范围的的房产均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3、根据诗****银行****公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71********030097),以其持有的(2022)**市不动产权第****597号土地为其借款提供最高额为1898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4、重大事项详见中准鲁审字(2025)第002号《审计报告》及中铭评报字[2025]第22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