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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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福****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71号)要求,为强化福****示范区(以下简称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与外溢效应,促进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现开展2025年度福厦泉自创区**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片区与**或**片区以及**片区与**、**、**、**、**、**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实验室、创新实验室、****中心、****中心、****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优先支持**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的**。**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最终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将根据申报平台项目的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个平台作为牵头单位或**单位限报1项。同一平台项目**双方只能通过福厦泉三片区中的一个片区申报,多头、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须是**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其中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单位各限报2项,共计不超过4项。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且须是**片区或**片区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所在设区市的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同时与**片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性的**关系。项目申报时**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市政府重点建设****市政府会议纪要、**协议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三)申报平台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协同创新内容作为题目,名称为“福****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依托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至65周岁。双方项目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合理,鼓励吸纳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签订**协议时,需明确时间、地点、签约人。

(四)所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须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双方自筹解决。项目申报单位或**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项目申报单位和**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省科技厅将根据福厦泉三片区征集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情况,****科技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并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清单,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任务书。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

(六)项目申报单位和**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平台项目**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与外单位相关联合资金的除外)或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要求填写《福****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如有隐瞒相关信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予以追责。

(七)**、**、**、**、**、****科技局可按省科****门市科技局抄送相关推荐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度福****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

(二)2025年度福****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

(三)申报单位和**单位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

(四)申报单位和**单位项目**协议书,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目标、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期限等内容,并明确时间、地点、签约人;

(五)申报单位或**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正副本两份)和电****科技局707室。市科技局组织对征集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推荐。

六、联系方式

****科技局前沿处 联系电话:何建章 0592-****505

****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4月7日印发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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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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