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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07 20:12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件规定,若与**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且由**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构件厂****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的,****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区域范围以内(含各县、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建设厅发布的各批次《**省****基地名单》;(3)删除招标公告第3.4点的“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标书代写 |
| 2025-04-30 09:40:00 |
| 120天 |
| 平台上传 |
| 资金现金 |
| 0万元 人民币 |
| 16,333,442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5-04-30 09:40:00 |
| **市马****服务中心 |
| 在线开标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