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区中交**仕家项目**房常态化配售(第一批)摇号选房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市**房相关文件规定和《中交**仕家项目**房常态化配售(第一批)摇号选房方案》,3月29日,****公证处、****小组、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中交**仕家项目**房先摇取选房顺序号,再按照次序公开现场选房。本次中交**仕家项目**房配售报名合格家庭94户(基层医务人员1户、本地居民20户、引进人才1户、****事业单位72户),现场选出房源80套。现将**区中交**仕家项目**房常态化配售(第一批)摇号及选房结果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在以下网站发布。
****政府网站;
“**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区中交**仕家项目**房配售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区住 ****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市****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 0898-****8115,地址:****政府办公楼220-2室。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自由贸易港**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和《**区中交**仕家项目**房常态化配售方案》, **市**区**房申报审核和房源配售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购房人选定房号后即按照《**市**型商品住房建 设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管理。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
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等)放弃选房购房或被清退住房 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在**市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领导小组将依据《**自由贸易港**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附件1:中交**仕家项目**房常态化配售(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公示名单
附件2:中交**仕家项目**房常态化配售(第一批)选房结果公示名单
****(代)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