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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敖**头**县龙舞溪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古杉政〔2025〕2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敖**头**县龙舞溪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202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杉洋镇。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包含4大工程内容,分别为植被缓冲带修复工程、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和水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植被缓冲带修复工程:在河道沿线土质裸露的区域修复植被缓冲带,拦截农业面源污染,修复总面积13636平方米,恢复形式为乔灌草复合带。
2、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处理站尾水,构建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尾水水质,湿地建设面积1268平方米。
3、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在主城镇区段、夏庄村段、远地村段等龙舞溪重点区域进行生境改善及水生植物恢复,生境改善总量为3.06万立方米,修复水域面积25.16万平方米,种植面积共计16.21万平方米。
4、水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在龙舞****检测站3座、视频监控点10处,智慧管控平台1处。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3540.9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888.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3.51万元,基本预备费168.62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水污染防****政府配套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23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工程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