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拍卖(二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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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废弃土石料出让合同

项目编号: ****

出 让 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王春梅

单位地址:**市**区古饶镇半峭村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陈冬

单位地址:**市****花园14号楼20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等有关规定,甲方于2025年3月11日在****对****拟处置废弃土石料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标的物为及****拟处置废弃土石料。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起拍价

(万元)

清运保证金(万元)

环保保证金

(万元)

竞拍保证金(万元)

成交价

(万元)

1

**市通创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废弃石料

102484.5吨

209.968

10

10

100

210.968

**市通创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废弃土料

28446.8立方米

瑕疵说明:1、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现场查看,竞拍后,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废弃石料质量负责。2、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210.968 万元(大写: 贰佰壹拾万元玖仟陆佰捌拾元)的竞买报价购得及****拟处置废弃土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

第四条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全部价款缴纳****交易中心(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账号:1331 2010 2100 0146 498 开户行:徽商银行**相阳支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并在《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缴纳清运保证金10万元,环保保证金10万元。(账户:**** 开户行: 农业银行**古饶支行 账号:1261 9001 0400 00664)。清运完毕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清运时间与施工时间同步进行,待施工结束后30日内将场地内废弃土石料清运完毕(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5千元。如延期至10日未完成清运,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乙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1)、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因为石料大小不利于装车而拒绝清运,如拒不清运,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物。(2)、买受人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日内进场将现场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料进行清运,如拒不清运,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清运,清运费用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作业过程中自行负责地方附着物的清运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待清场后,如无需罚款,10个工作日内限期清运保证金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八条 乙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第九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成为受让人后,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乙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利用,对废弃石料运输的道路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约定施工协议内容施工,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石料,否则已交的清运保证金10万元和环保保证金10万元不予退还,待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监管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8
合同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拍卖(二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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