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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市西阳县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项目(三标段)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100% | |||||||||
| 项目编码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0764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 | 包括酉阳县花田乡、板桥乡、李溪镇、南腰界镇和官清乡河堤、排洪渠道、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 | 20 | 2024.3.1 | 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勘察设计费的99.40% | 冯志朋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20210S****44030 | 80000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