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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局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审批申请。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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