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市金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有关事项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3.2.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原评标办法2.1.3(四)(1)“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含) 及以上级职称。现澄清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标书代写
(二)原评标办法2.1.3.(二).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为: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现澄清为:根据《****建设厅关于恢复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的通知》(桂建设设计消防〔2025〕6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标书代写
(三)原评标办法2.2.4(4)一.3“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为:无,现澄清为: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标书代写
(四)原评标办法2.2.4(4)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为:无,现澄清为:根据《****建设厅关于恢复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的通知》(桂建设设计消防〔2025〕6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标书代写
(五)取消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本项目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金碧路25号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8-****0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 121 号 3 栋1单元 402 室
联系人:贺祺
电话:0778-****73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联系电话:0778-****429
交易服务单位:****交易中心
交易受理科联系电话:0778-****71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8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澄清公告-排水防涝总承包.pdf 附件:[****001]**市金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