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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7MAC1A3256R | 建设单位法人:李品正 |
| 谢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巡司镇芦丰村 |
| **县巡****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9-C2529-其他煤炭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4.55761 纬度: 28.133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0 |
| 宜环**审批〔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7MAC1A3256R001U |
| 2025-0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7MAC1A325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7MAC1A3256R | 验收监测单位:**海沅****公司 |
| ****1521MA62FJE881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bbs.****.com/thread-****914-1-1.html |
| **巡****基地 | 实际建设情况:**巡****基地。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巡****基地,场地硬化3500平方米。安装滚筒烘干机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最大储存干煤产品1.5万吨,最大储存煤矸石产品700吨,年周转干煤产品8万吨,年周转煤矸石产品1.5万吨,年烘干湿煤9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巡****基地,场地硬化3500平方米。安装滚筒烘干机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最大储存干煤产品1.5万吨,最大储存煤矸石产品700吨,年周转干煤产品8万吨,年周转煤矸石产品1.5万吨,年烘干湿煤9万吨。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湿煤烘干及干煤、煤矸石储存、中转项目,项目主要进行湿煤的烘干以及干煤、煤矸石的储存、中转。即项目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湿煤原料烘干工艺、煤矸石临时储存工艺以及煤矸石、干煤中转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湿煤原料烘干工艺、煤矸石临时储存工艺以及煤矸石、干煤中转工艺。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防治措施:(1)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扬尘:本项目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设置顶棚的堆棚内,煤及煤矸石堆放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产尘堆料表面采用油布进行覆盖;(2)湿煤、干煤及煤矸石装卸粉尘:本项目烘干间除进出口设置门帘外四周进行封闭处理,项目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位于设置顶棚的堆棚内,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时环评要求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以及烘干间卸煤区设置网格式喷雾降尘设施(即除生物质暂存区外的其他区域堆棚顶部牵水管设置喷头)进行喷雾降尘。(3)道路扬尘:本项目道路硬化,定时对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维护清洁和洒水降尘,厂区内每天清扫不宜少于2次,洒水不宜少于4次,同时厂区设置洗车池对出厂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以防止携带尘出厂;(4)烘干废气:本项目烘干废气经集气管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 (5)车辆尾气:加强对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猛提速等高燃耗操作;运输车辆要求使用优质燃油;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较好的运转状态。 废水防治措施:(1)车辆出厂冲洗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洗车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现有旱厕处理后作为肥料作用于农地。(3)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引至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回用。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固废中收集尘定期清理后作为干煤产品;底泥定期清捞自然晾干后作为湿煤原料回用于烘干工序;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防治措施:(1)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扬尘:本项目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设置顶棚的堆棚内,煤及煤矸石堆放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产尘堆料表面采用油布进行覆盖;(2)湿煤、干煤及煤矸石装卸粉尘:本项目烘干间除进出口设置门帘外四周进行封闭处理,项目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位于设置顶棚的堆棚内,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时环评要求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以及烘干间卸煤区设置网格式喷雾降尘设施(即除生物质暂存区外的其他区域堆棚顶部牵水管设置喷头)进行喷雾降尘。(3)道路扬尘:本项目道路硬化,定时对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维护清洁和洒水降尘,厂区内每天清扫不宜少于2次,洒水不宜少于4次,同时厂区设置洗车池对出厂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以防止携带尘出厂;(4)烘干废气:本项目烘干废气经集气管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 (5)车辆尾气:加强对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猛提速等高燃耗操作;运输车辆要求使用优质燃油;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较好的运转状态。 废水防治措施:(1)车辆出厂冲洗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洗车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现有旱厕处理后作为肥料作用于农地。(3)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引至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回用。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固废中收集尘定期清理后作为干煤产品;底泥定期清捞自然晾干后作为湿煤原料回用于烘干工序;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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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1216 | 0 | 0 | 0 | 2.122 | 2.122 | / |
| 0 | 2.9975 | 0 | 0 | 0 | 2.998 | 2.9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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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洗车废水处理设施 | / | 已建设洗车池(5m3) | / | |
| 2 | 生活废水处理设施 | / | 已建设旱厕(5m3) | / | |
| 3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 | 已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30m3) | / |
| 1 | 烘干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考《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执行 | 设置1套“废气收集系统+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15m排气筒” | 在烘干废气排气筒设置1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4次(以连续1h采样获取平均值) | |
| 2 | 无组织废气治理 |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 烘干间除进出口设置门帘外四周进行封闭处理,项目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位于设置顶棚的堆棚内,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湿煤、干煤及煤矸石堆放区以及烘干间卸煤区设置网格式喷雾降尘设施(即除生物质暂存区外的其他区域堆棚顶部牵水管设置喷头)进行喷雾降尘 | 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点位,厂界下风向设置2个点位用于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监测2天,每天4次(以连续1h采样获取平均值)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 | 在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共计4个。监测项目为厂界噪声,检测2天 昼间1次 |
| 1 | 环评文件要求:项目一般固废中收集尘定期清理后作为干煤产品;底泥定期清捞自然晾干后作为湿煤原料回用于烘干工序;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批复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 1 | 环评文件要求:(1)根据贮存物质特性和生产车间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2)厂房严禁烟火,严格区域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检修动火前必须通风换气和检测分析,做到“五不动火”原则; (3)避免电气**电火花。设备等要求采用工业静电接地措施;建、构筑物均设防雷设施;所有的电缆及电缆桥架选用阻燃型; (4)厂区设置环保人员定期检查厂内相关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设置检查台账;当项目废气治理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待恢复处理功能后,方可继续生产,避免项目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5)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6)项目发生突发情况时,初期雨水收集池可兼作事故应急池。批复要求:强化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应急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落实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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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