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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近期,我局在清理账务时发现,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已逾期未退还。其中: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挂安东升应付账款7261元,****公司应付账款0.1元;2018年******果皮箱、垃圾桶及各乡镇农牧户环保垃圾桶和夹心滩公园生态环保公厕采购项目(一包)挂******公司质保金17250元。
为妥善处理以上账务工作,请以上施工单位及个人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核实办理应付账款支付和质保金退还手续。办理时请携带能够证明施工单位及个人身份、项目合同以及质保金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若逾期未办理,我局将视作施工单位及个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肃**红湾寺镇大河路31号307****运输局办公楼)
联 系 人:张桂花
联系电话:0936-****541 153****0925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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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