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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D30BU39T | 建设单位法人:耿晓峥 |
| 张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工布**县 |
| 工布**县 |
| **市工布**县加兴乡30MW+6MW/24Mwh储能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工布**县 **自治区**工布**县 |
| 经度:92.380833 纬度: 29.916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7 |
| 林环审〔2023〕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600 |
| 7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D30BU3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6TDQNX-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6T173J-3 | 竣工时间:2024-10-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光伏场区总面积约为689亩。设计安装56160块标准功率为550Wp的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总容量30.888MWp,交流容量为30MW。配套建设6MW/24MWh的化学储能。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场址位置、电网现状及规划,拟在场区内**一座35kV开关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光伏场区总面积约为689亩。设计安装56160块标准功率为550Wp的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总容量30.888MWp,交流容量为30MW。配套建设6MW/24MWh的化学储能。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场址位置、电网现状及规划,拟在场区内**一座35kV开关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水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内施工废水通过配套设置的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生活营地内防渗旱厕收集处置,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电池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浇灌电池板下方的植物;运行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光伏阵列区下方的植物。 五、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区采取酒水措施,降低工程施工扬尘影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临时堆放土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洒水降尘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化粪池设置在绿化带内,通过稀释扩散和植被吸收减轻异味对员工的影响。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注意对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开关站站内通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利用建筑物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可**化利用的充分利用,减少固废废物产生,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到工****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砂石、石块及碎砖瓦用于项目区的道路敷设,钢材、木材边角料等可**化利用部分分类回收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生活区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工****填埋场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光伏板区植被肥料;运营期更换的废光伏板元件及光伏板全部收集后暂存于设置的工业固废储存间内,最终由厂家回收利用;运营期更换年限内产生的废储能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内部不进行拆解,集中收集后在附属用房内暂存,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运营期在各个箱变下单独设置1个贮油坑,主变压器下设置1个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用于储存箱变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变压器油,事故废油大部分可回用不能回用部分采用废油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检修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和抹布以及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技术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四、水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内施工废水通过配套设置的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生活营地内防渗旱厕收集处置,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电池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浇灌电池板下方的植物;运行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光伏阵列区下方的植物。 五、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区采取酒水措施,降低工程施工扬尘影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临时堆放土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洒水降尘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化粪池设置在绿化带内,通过稀释扩散和植被吸收减轻异味对员工的影响。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注意对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开关站站内通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利用建筑物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可**化利用的充分利用,减少固废废物产生,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到工****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砂石、石块及碎砖瓦用于项目区的道路敷设,钢材、木材边角料等可**化利用部分分类回收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生活区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工****填埋场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光伏板区植被肥料;运营期更换的废光伏板元件及光伏板全部收集后暂存于设置的工业固废储存间内,最终由厂家回收利用;运营期更换年限内产生的废储能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内部不进行拆解,集中收集后在附属用房内暂存,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运营期在各个箱变下单独设置1个贮油坑,主变压器下设置1个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用于储存箱变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变压器油,事故废油大部分可回用不能回用部分采用废油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检修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和抹布以及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技术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九、生态恢复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有关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配备环保管理结构和人员,严格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进行植被的恢复,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不利影响。 十、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将验收资料送至管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十二、审批后的《报告表》10日内将送至**市生态****执法队、****环境局****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九、生态恢复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有关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配备环保管理结构和人员,严格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进行植被的恢复,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不利影响。 十、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将验收资料送至管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十二、审批后的《报告表》10日内将送至**市生态****执法队、****环境局****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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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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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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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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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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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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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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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