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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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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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镇****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2224公顷(折合3.336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昆东村土地合共0.6713公顷、折合10.0695亩,其中农用地9.75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312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镇****联合社0.2224公顷、折合3.3360亩(其中耕地2.2050亩、园地0.4275亩、林地0.4185亩、其他农用地0.77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2775亩)。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3.3360亩,共3.662928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4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005公顷(折合0.007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昆东村土地合共0.6713公顷、折合10.0695亩,其中农用地9.75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312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经济**社0.0005公顷、折合0.007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0.0075亩,共0.00823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4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023公顷(折合0.034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昆东村土地合共0.6713公顷、折合10.0695亩,其中农用地9.75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312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经济**社0.0023公顷、折合0.0345亩(其中未利用地0.0345亩)。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0.0345亩,共0.03788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4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4118公顷(折合6.177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昆东村土地合共0.6713公顷、折合10.0695亩,其中农用地9.75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312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经济**社0.4118公顷、折合6.1770亩(其中耕地4.9410亩、园地0.3750亩、林地0.86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6.1770亩,共0.4117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4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343公顷(折合0.514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昆东村土地合共0.6713公顷、折合10.0695亩,其中农用地9.75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312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经济**社0.0343公顷、折合0.514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51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0.5145亩,共0.56492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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