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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潜在投标人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 24个月。因在投标制作工具里本项目第一信封投标函中“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只可以填写数字;请问该处应当如何填写请明确
回复:可以填写文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 24个月)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