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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施工项目
级配碎石采购公开招标第一次补遗
补遗内容:
1. 第一章-3.1中“生产能力要求”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物资供应依据项目提供的阶段性计划需求总量提前一周完成生产备货,需方提前3天下达订单,供方按计划完成货物运输到指定位置指定船舶;其中,运输船舶不可直接停靠项目指定收料船舶,同时卸货过程中需随项目船舶同步移位,供货过程需保证连续不间断且具备可控卸料速度的能力(可参照60m3/小时,具体以实际项目需求为主)。
2. 第六章中“三、分项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改为:
报价单位(盖章):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出厂价格 |
运费 |
其他费用 |
综合单价④=①+②+③ |
金额⑥ |
备注 |
| 1 |
级配碎石 |
20-60mm |
立方米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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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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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船期费用: 元/天(需填报)。(该费用以投标人报价中最低单价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注:
滞船期定义:自货到现场通知需方起72小时后计算(需方72小时内组织验收),因需方施工生产原因未完成整船卸货需货船持续滞留的时间为滞船期。
t1:物资到达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备为依据);
t2:卸货完成时间(以双方确认时间为依据);
滞船期=(t2-t1-72)/24(四舍五入取整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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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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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配碎石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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