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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就****所需框绞机和拉丝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捌佰万元(¥700万元)(标段一);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万元(¥390万元)(标段二);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澄清如下:标书代写
应为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柒佰万元(¥700万元)(标段一);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390万元)(标段二);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云**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
联系人:王娟、王媛
电话:025-****5992
邮箱:****@joci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