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要求,****委托****编制《**区元觉片状元南单元(****050502)F街坊详细规划修改》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市规划管理单元划分(修订)》中的**区状元南单元F街坊,规划范围北至五岛公路、西至通港西路、南至海景路、**湖二河,规划范围面积约43.8公顷。
二、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地块编号修改
本次规划用地性质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设置。
地块编号:基于**管理单元街坊编号进行地块编号调整,本次地块编号按状元南单元F街坊加地块号码进行编号。地块编号从F-15至F-19。
地块性质和用地界线:根据城镇开发边界、河湖管理范围线、河湖水面范围、海域使用权范围,规划对状元南单元F街坊内用地边界进行优化。
本次规划F-15、F-16a、F-16b维持原控规地块功能,用地边界优化后F-15面积为7.14公顷、F-16a面积为1.72公顷,F-16b面积为0.95公顷。
F-17地块在商业用地(0901)性质上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体育用地(0805)、商务金融用地(0902)。
F-18地块分为F-18a和F-18b,F-18a地块在商业用地(0901)性质上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体育用地(0805)、商务金融用地(0902);F-18b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体育用地(0805)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体育用地(0805)占比应达到70%以上,调整为F-18a用地面积为0.99公顷和F-18b用地面积为1.82公顷。其它地块指标控制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三、地块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F-18b地块容积率为1.3,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其他地块控制指标延续原控规指标。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 地块编号 | 强制性指标 | 指导性指标 | 备注 | ||||||||
| 地块面积(㎡) | 用地性质 | 性质代码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配套设施 | 主要车行出入口 | 兼容性 | ||
| F-15 | 71355 | 城镇住宅用地 | 0701 | / | / | / | / | / | 本地块为已建半岛琴湾局部区域 | ||
| F-16a | 17172 | 公园绿地 | 1401 | / | 65 | / | / | 社区室外活动场地、基站2处、环网室 | / | 1403 | |
| F-16b | 9465 | 公园绿地 | 1401 | / | 65 | / | / | / | |||
| F-16c | 8481 | 公园绿地 | 1401 | / | 65 | / | / | / | |||
| F-17 | 36011 | 商业用地 | 0901 | 1.5 | 25 | 35 | 24 | / | 西 | 0805、0803、0902 | |
| F-18a | 9857 | 商业用地 | 0901 | 1.5 | 25 | 35 | 24 | / | 西 | 0805、0803、0902 | |
| F-18b | 18164 | 体育用地 | 0805 | 1.3 | 35 | 35 | 24 | 公厕 | 西、南 | 0901、0902、0803 | |
| F-19a | 897 | 公园绿地 | 1401 | / | 65 | / | / | / | |||
| F-19b | 62 | 公园绿地 | 1401 | / | 65 | / | / | / | |||
| F-19c | 3659 | 公园绿地 | 1401 | / | 65 | / | / | / | |||
| F-19d | 14086 | 公园绿地 | 1401 | / | 65 | / | / | / | |||
四、蓝绿线修改
根据城镇开发边界、河湖管理范围线、河湖水面范围、海域使用权范围,对绿地和河流边界、面积进行调整。规划修改后,范围内绿线面积减少6.27公顷,蓝线增加4.47公顷。
五、城市设计引导
规划总体形态管控应体现极富现代海岛特色、用途最多样化的混合功能建筑群、文化服务设施等,****中心形象。建筑风格上应兼具沉稳与现代化活力,着重塑造活力、轻盈的**都市气质。建筑高度上该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4米。建筑色彩以深灰色、暖红色为主色调。加强建筑“第五立面”的设计,应参照《**市区建筑工程“第五立面”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温资规发〔2023〕18号)要求,以现代简约为主,彰显富有海岛活力的现代化城市气息。
六、其他
规划范围内地块实施前应满足防洪(潮)排涝、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矿产**、山塘库区等相关要求,对海岸线的利用需符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现予以批前公告,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意见,请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反馈至温****人民政府,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中心351室
联系电话:0577-****0216
****规划局**分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3、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4、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5、图则(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