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交通物流园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红寺堡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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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013/2025-00026
文号
发布机构
****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08
名称
**** 关于**区交通物流园项目(二期)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关于**区交通物流园项目(二期)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区交通物流园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区交通物流园项目(二期)位于**市**区**镇,属**项目。2023年8月31日,******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商业房5座、机修车间4座、服务站1座、加气罩棚1座、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机动车停车位200个,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6.40hm2,其中永久占地6.34hm2,临时占地0.06hm2,占地类型为荒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2.17万m3,填方9.77万m3,借方7.60万m3。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2024年2月停工至今,计划于2025年4月再次开工,至2025年9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40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6.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4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公司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单位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4月7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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