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西湖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租赁服务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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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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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就**区小额公共**交易平台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小额公共**交易平台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系统成交价

最高限价(服务费费率)

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

系统成交价的0.35%

5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部分

系统成交价的0.12%

100万元(含)及以上部分

系统成交价的0.06%

采购需求:**区小额公共**交易平台租赁服务,包括平台搭建、提供交易平台与相应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租赁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可根据原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原合同和续签合同累计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履约期间若有省市小额项目管理变化另行商定。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或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 月8 日至2025年4 月15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上**凤起东路211****中心3号楼10层事业部六部)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表。

备注: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需将以上内容及报名表(附件公告附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该邮箱****@qq.com。

提示:

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标书代写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4 月28 日09时30分(**时间)

地点:**上**凤起东路211****中心3号楼10层评标室(2)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4 月28日09时30分(**时间)

地点:**上**凤起东路211****中心3号楼10层评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一西路85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薛秀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1570

质疑联系人:李喆

质疑联系方式:0571-****1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上**凤起东路211****中心3号楼10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孙珊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315

质疑联系人: 王炜

质疑联系方式:057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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