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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途径
****机关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1.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3.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4.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擅自增设许可程序或许可条件的;
5.违法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野蛮、粗暴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6.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保护本地区、本部门不当利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个人隐私的;
8.索取或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或者态度恶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9.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有偿服务的;
10.非法收费或者截留、坐支、私分,挪用罚没财物的;
11.擅自使用扣留物品或者疏于管理致使扣留财物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12.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13.其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724-****889****司法局) 0724-****004****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