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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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3-20 18:00

**盛天****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港**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港**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龙头乡肖汉村那里屯附近左江左岸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9'6.550",北纬22°45'49.163",项目属**性质。项目总投资1564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项目总占地面积6.6759公顷,**2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岸线长度178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30万吨,年吞吐量220万吨,主要为骨料等干散货。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水工、斜坡式护岸、陆域形成、港区道路、散货堆场、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临时工程、供电照明、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工程等,配套锚地位于项目上游8.5千米处的鸭步滩水域。

项目上游约0.5千米河段为**市**县龙头乡肖汉村下片屯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下游约0.2千米为**市**县龙头乡那塘村那琴屯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下游约2.4千米为那琴屯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下游3.3千米为那琴屯水源取水口位置。

二、项目符合《**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属于规划利用的**岸线,已取得《****委员会关于给予**港**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崇发改交通〔2023〕17 号)、《广****运输厅关于**港**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意见》(桂交行审〔2024〕35号******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08)。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符合**市“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应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临时堆土场、临时淤泥干化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设置于场地红线范围内。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进度。项目上游距离1.4千米处有肖汉滩鱼类产卵场,港池疏浚等水工施工应尽量选择当年的12月至次年3月的枯水季节进行,以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

2.做好临时堆土场的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有组织地排放雨水。雨天时将开挖、回填所形成的边坡进行临时覆盖,减少水土流失量。

3.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施工区域出现珍稀水生保护动物时应停止施工,****管理部门联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按照渔业部门要求落实水生生物**有偿使用制度,做好水生生物**养护工作。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桩基施工采用搭建钢平台和钢套筒施工工艺,疏浚工程为岸坡水下疏浚,疏浚范围河道左岸近岸水域,疏浚过程中设置防污帘。施工场地布设截排水沟,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化粪池等。施工废水不得排入水体。

2.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处理站预处理后的机修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均****处理站处理,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港区绿化、装卸平台冲洗、码头及道路洒水降尘等,不排入水体。

3.任何船舶不得在港池水域内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

(三)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围屏,减少扬尘的逸散;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粉状材料,运输时加蓬布遮盖。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2.项目散货堆场周围设置钢棚、喷雾降尘装置;装载机、装船机处设置挡风板、喷雾降尘装置,皮带机设置封闭廊道;港区主干道、辅助道路进行硬化;散货堆场和快速转运场东、西两侧设置防风抑尘网;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在出入港区时对车厢两侧及轮胎进行冲洗,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码头地面及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最近居民点为西南侧约40米处的那里屯,施工采用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产生的弃方运至**县肖汉西高峰山**排土场处置。****处理站干化污泥、****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委外综合利用,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船舶检修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靠岸时暂存于码头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码头机修废油、****处理站废油、含油污泥、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码头设置应急物资库,按照《**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要求配置吸油毡、收油机、拖油网、围油栏等应急设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项目运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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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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