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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请如实填写《**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盖章件报送****服务中心一楼****窗口进行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针对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提出,由****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联系地址及电话:**市市府路158****广场四羊方樽旁),窗口电话,0851-****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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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