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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藏香猪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64号),拟对园区范围内藏****园区内的藏香猪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装备建设进行适当补助。按照要求,现公开遴选项目实施承担主体,****养殖场、加工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补助对象
1.在宝**藏香猪****农业园区范围(硗碛藏族乡、陇东镇、大溪乡、灵关镇、穆坪镇)内注册并开****养殖场。
2.在宝**范围内注册,并在园区范围内开展藏香猪产品加工企业。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1.对种畜禽场、****养殖场的圈舍、饲喂系统、智能化等养殖设施设备建设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
2.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3.项目建设的设施设备形成的资产要按比例量化到实施主体所在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运营分红协议。
三、实施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
四、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4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市宝**穆坪镇沿江路315号****404室。联系电话:0835-****862。
(三)报名时请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请一并带上备查。
****养殖场提供防疫许可证、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五)提供设施设备资产运营分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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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