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办理的**县2024年国家森林督查183-10号图斑(涉及2022年一张图规划的******林场29林班231、234、242、247、251、253、257、261、262、265、268、272、273、277、281、283、284、285、288、290、293、295、300等23个小班,面积共11.8931公顷)涉嫌毁坏林地案件,共有21个违法人涉案,现已立案21件,案件编号为****,扶林罚立字〔2024〕第159号-扶林罚立字〔2024〕第161号。这21个违法人均涉嫌毁林开垦种植甘蔗,且21块涉案地块相连,林地毁坏程度相同。
经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21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显示,恢复面积与上****林场29林班231等23个小班一致,面积11.8931公顷,由于21个违法人均为毁林开垦种植甘蔗,地块相连,林地毁坏程度一致,轻度毁坏,这21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中测算的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平均为1.78元/平方米,案件涉及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均低于10元/平方米。
根据《****林业局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发〔2022〕20号)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就21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召开论证会。经与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县2024年森林督查183-10.1号图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183-10.1至183-10.21号图斑)共21份森林植被恢复方法、造林林种的确定及选择、森林植被的恢复方式、营造林技术运用、投资估算、保障措施、检查和验收等进行论证,认为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一致认为方案可行,原则通过论证。
现对论证结果及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相关费用有异议,请及时向****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者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一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农艺龙,联系电话:0771-****023
地址:**县**镇岜晓路99号
邮编:532100
附件:1、《**县2024年森林督查183-10.1号图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
案》(183-10.1至183-21号图斑)共21份;
2、**县2024年森林督查183-10.1号图斑(183-10.1至183-21号图斑)恢复
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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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