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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监管局,省特检院**分院,****协会,各有关单位:
经核对,原公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5〕5号)存在复制粘贴失误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予以更正并重新公布,原通知作废,明市监特安〔2025〕5号文的内容以本更正通知附件PDF文档为准。
附件:《****关于公布2024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5〕5号)(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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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