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清溪路6号三项房产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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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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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市清溪路6号三项房产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680总价(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3804.2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08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4-14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清溪路6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941958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恒俊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6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位于**市清溪路6号三栋房屋,具体为电子计算机厂3幢、4幢及二层小楼。根据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信息显示,电子计算机厂3幢不动产权证号为房地权合产字第005115号,房屋建筑面积2261.6㎡,设计用途为商办,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标的所在1-4层,房屋总层数为4层;电子计算机厂4幢不动产权证号为房地权合产字第005114号,房屋建筑面积1305.00㎡,设计用途为商办,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所在1-5层,房屋总层数为4层;二层小楼无不动产权证,据评估报告披露面积为237.6㎡。本次标的出租面积共计3804.2㎡;根据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载信息显示,本次出租标的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合国用(2000)字第00114号,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2、出租底价为680万元(5年总租金),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免租金装潢期6个月,履约保证金40万元,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出租标的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3、 本次出租标的部分房产(约496平方米)现有租赁。承租方承租后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出租方享有与承担。

4、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标的具体详情参见《****位于**市清溪路6号三栋房屋租金市场价格资产评估报告》(皖**评字[2024]142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用于符合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的用途以及规划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出借给第三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8、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9、承租方须在标的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对已出租部分区域租赁权利义务的交接,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已出租部分区域租赁合同项下原出租方所有权利与义务。

10、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12、现场勘查人:谈经理,联系电话:0551-****377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0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49.5万元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俞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161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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