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承建的**区坂里乡乡村**项目-珠石灵光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全部竣工,2023年5月30日验收完成,所有员工工资已全额支付完毕。现对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本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止(30天)。若****公司承建的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间内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96-****077。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按规定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特此公示!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