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辖内营业机构2025年3月-2026年3月专项领域日常法律咨询律师所选聘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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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辖内营业机构2025年3月-2026年3月专项领域日常法律咨询律师所选聘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08 18:14:36

****及辖内营业机构2025年3月-2026年3月专项领域日常法律咨询律师所选聘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就****及辖内营业机构2025年3月-2026年3月专项领域日常法律咨询律师所选聘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2025年3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5年4月7日9时00分在****进行投标文件开启,****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及辖内营业机构2025年3月-2026年3月专项领域日常法律咨询律师所选聘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包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含税):102.90元;增值税税率:6%。

标包二:

第一中标候选人:**金诚****事务所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含税):120.00元;增值税税率:6%。

标包三:

第一中标候选人:**锦****事务所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含税):102.50元;增值税税率:6%。

公示期: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1日。

招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联系方式:吴凡187****2239;电子函件:****@163.com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告日期: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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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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